憲法訴訟法修法三讀 調整違憲失效判決效力規定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憲法法庭宣告法規範違憲並溯及失效時之判決效力規定,以及調整法規範違憲並立即失效之效力規定,兼顧法安定性。

司法院表示,憲法訴訟法自111年1月4日起施行,大法官審理案件全面司法化、程序訴訟化、審理結果裁判化,鑑於因應憲法法庭審判實務運作,現行條文部分規定有優化調整的必要。

這次修法要旨包括增訂憲法法庭宣告法規範違憲溯及失效者之效力規定;調整憲法法庭判決諭知法規範違憲立即失效與溯及失效宣告效力之規範體系,並刪除現行法有關憲法法庭宣告法規範違憲且立即失效時,刑事以外確定裁判於違憲範圍內一律不得再予執行之規定。

司法院指出,這次修正條文第59條,讓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之聲請要件更加明確化。另外,也修正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關於判決宣告法規範失效時之準用規定。

司法院強調,本次修正完備憲法法庭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之判決效力規定,實現實質正義,兼顧法安定性之維護,完備程序規定,完善保障人民之基本權。(編輯:張銘坤)11205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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