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巿營養午餐回扣案更二審 4校長獲減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0日電)新北市多名校長被控營養午餐收回扣案,多名校長已被判有罪定讞。高院更二審認為,本案爭訟逾8年,可用速審法減刑,今天依收賄罪判處4名校長2年到4年不等刑期。可上訴。

全案緣於,檢方起訴指出,11家營養午餐供應商負責人或職員從民國91年起至100年,行賄新北市部分小學、中學及高中校長、總務主任及負責學校營養午餐採購案評選的內聘、外聘評選委員,希望藉此得標或完成標案。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於103年判決32名校長10年6月至3月不等刑期,送錢廠商也遭判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105年把認罪的校長、主任共11人,分別判處2年到1年2月不等刑期,均獲緩刑;至於否認犯罪的校長、主任等24人,其中5人獲判無罪,以前校長曾茂山被判刑7年10月為最重。

上訴到三審,最高法院106年將部分判決定讞、部分發回高院更審,其中前校長楊文達、許利楨、蔡雨喬以及評選委員曹水成遭判1年10月至3年8月定讞。另外,有多名在二審認罪獲得緩刑的校長,也確定緩刑。

高院更一審109年判決,前校長柯份、趙榮景、葉振翼 吳玉美等10人有罪,分別判處1年10月到4年4月不等刑期;另5名前校長潘教寧、蕭茂生、曾茂山、傅育寧、吳永裕無罪。最高法院110年就柯份等4人部分撤銷,其餘上訴駁回定讞。

高院更二審今天判決,考量本案爭訟逾8年,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因此撤銷原判,改判刑柯份4年、趙榮景3年7月、葉振翼3年6月、吳玉美2年。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5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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