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6日電)高雄女警取締違規拒檢車輛時,因追逐騎上國道引發討論。林園警分局指出,員警值勤依規可不受標誌、標線號限制,國道警表示,此案符合阻卻違規要件,暫不舉發。
高雄市警察局林園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交通分隊女警昨天上午10時許執行取締交通違規勤務,行經大寮區鳳林二路與市道188線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違規闖紅燈、轉彎未打方向燈,行車搖晃等。但這輛車卻拒檢,由88快速道路往國道行駛規避攔查。女警迫不得已跟著騎上國道攔查,畫面曝光後引發討論。
對此,林園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員警執行公務時可不受標誌、標線號限制,員警鳴笛開啟警示燈攔查,合乎法律規定。此外,拒檢車輛將依不服稽查取締、闖紅燈、未打方向燈逕行舉發,最高可罰新台幣3萬9000元,也將主動通知車主到案說明。
國道公路警察局一開始表示,若有用路人檢舉,必將依規定受理,並在確認影像內容後判定違規態樣,據以製單舉發。但因目前仍無民眾檢舉,尚無製單法源依據。
經與高市警方聯繫後,國道警表示,因林園分局主動檢附相關資料佐證,證明此案確實符合阻卻違規要件,因此暫不予舉發。(編輯:郭諭儒)11206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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