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藝人吳宗憲不滿歌手謝和弦直播時辱罵他三字經,提告求償。一審判謝和弦賠新台幣30萬元,二審改判賠15萬元並刊登判決要旨,經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判謝須賠15萬元免刊登。
吳宗憲提起訴訟主張,謝和弦不滿他對藝人高以翔猝逝事件發表的評論,民國108年12月間,經臉書Facebook直播批評他裝什麼大哥,並辱罵臭卒仔、三字經等語。
吳宗憲求償100萬元,並要求刊登道歉啟事;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謝和弦應賠償30萬元,並連續3天於臉書謝和弦R-chord(阿扣)粉絲專頁刊登道歉啟事。
案經謝和弦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酌,謝和弦受到疾患影響,行為時的違法性辨識能力已顯著減低,改判賠的金額應以15萬元為適當,且吳宗憲二審時改請求謝和弦刊登判決書,但考量判決內容涉及病史等隱私,改判謝和弦於臉書張貼判決要旨3天。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將原判決廢棄發回,由高院更一審審理,今天審酌相關言論對於吳宗憲造成損害尚非嚴重,而謝和弦當時處於疾患發作,抑制能力降低,在事後已將直播影片刪除,但經第三人下載轉載及媒體報導,他無力挽回彌補,且謝男於刑案即認罪,在更一審時也表示願意就言詞過於激烈部分向吳宗憲道歉,但吳宗憲認為謝和弦無悔意,故未能達成和解。
更一審認為,謝和弦賠償15萬元,應屬適當;至於,刊登判決部分,合議庭認為謝和弦因此言論觸犯公然侮辱罪業經判決有罪(2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確定,經眾多媒體報導而廣為週知,應無再使謝和弦於臉書專頁刊登判決要旨,以回復吳宗憲名譽的必要。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206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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