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8日電)新北地檢署偵辦板橋某幼兒園幼保員疑餵藥案,今天以被告身分通知彭姓園長與另4名幼保員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諭令王姓與徐姓女幼保員各3萬元交保,其他3名被告尚在偵訊中。
新北地方檢察署晚間表示,今天上午指揮員警發動本案第2波行動,兵分9路搜索幼兒園、園長與幼保員住所等處,查扣文書紀錄、手機與電磁紀錄等證物,通知彭姓園長、何姓、徐姓、王姓女幼保員及林姓男幼保員到案。
檢察官下午複訊後,認王女、徐女涉犯刑法傷害罪及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育等罪嫌,諭令2人各以新台幣3萬元交保,彭姓園長等3人尚在偵訊中。
檢警調查,數名幼童家長今年4月起發現幼童有脾氣暴躁等異常情況,且有幼童稱幼保員給予服用不明藥物,家長帶幼童到醫療院所檢驗尿液後,驗出尿中有安眠鎮靜類藥物,家長認為幼保員疑由幼兒園園長授權,餵食幼童不明藥物。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年5月15日接獲司法警察報告後立即分案,並組成專案小組,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大隊及海山分局積極偵辦。經檢察官訊問相關證人後,指揮員警於5月18日兵分2路搜索幼兒園及趙姓被告住家,查扣監視器主機等物證。經檢察官訊問後,諭知趙姓被告以2萬元交保。(編輯:蕭博文)11206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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