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冒名寄恐嚇信 顏清標求償80萬判賠8萬定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5日電)李姓老翁去年冒用大甲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名義,四處寄送恐嚇信件,要求捐現金給媽祖,否則送「慶記(子彈)」,顏清標求償精神撫慰金新台幣80萬元,二審判賠8萬元,全案確定。

顏清標去年經友人告知,有以毛筆書寫並署名自己的恐嚇信件,內容「捐壹億現金給媽祖、否則送慶記給您」,在外流傳,他緊急發聲明澄清並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調查,逮捕現年70多歲的李姓男子,並在他的太平區住處查扣犯罪用的毛筆、墨水、信封等證物。全案依涉嫌恐嚇取財、恐嚇危安等罪移請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台中地院一審認定,老翁先後共寄發20次恐嚇信件,觸犯偽造文書、恐嚇取財等,最後從重依偽造文書罪合併判李男1年10月徒刑。另顏清標向李翁求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一審判賠48萬元。李翁認為賠償金額太高,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酌,李翁年事已高又是中低收入戶,且是受電視政論節目影響一時失慮才犯案,判賠8萬元。全案定讞。

對此,顏清標透過文字稿表示,政論節目許多不實發言,誤導民眾,致生許多社會問題出現,有關機關應該針對這些政論節目上的不實發言與報導予以節制;針對賠償金額不論多少,都會捐給公益團體,幫助更多社會上的弱勢團體。(編輯:黃世雅)11206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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