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涉行賄護航開發案等,一審依貪污等罪判刑7年,二審審理中。二審考量趙藤雄限制出境處分將屆滿,裁定趙藤雄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放寬2週一次赴警局報到。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被告趙藤雄、新北市議員周勝考、台灣建築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洪嘉宏等人,限制出境出海期間於6月18日屆滿。
裁定指出,經聽取檢察官、被告等人及辯護人意見,並審酌全案證據資料及目前二審訴訟進度等,認定趙藤雄等人仍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必要,日前裁定於6月1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另外,趙藤雄、周勝考、洪嘉宏聲請適度調整赴警局報到的次數及時間,3人於民國106年10月底,獲一審裁准具保停止羈押後,趙藤雄應每天一次、周勝考每週三次,洪嘉宏每週三次赴各警局報到。
二審合議庭審酌趙藤雄、周勝考、洪嘉宏具保金額分別為新台幣5.5億元、4000萬元、500萬元,均屬高額,3人迄今遵守法院命令定期向警局報到,考量警察機關勤務負擔等,認為依目前訴訟進度,若將3人報到次數酌減、時間放寬,仍可達到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
合議庭裁定,趙藤雄應於每兩週的週一12時至21時、周勝考每週一12時至21時,洪嘉宏每週二12時至21時赴各警局報到。
此外,被告許銘文以獲邀參加「第14屆海峽兩岸船政文化研討會」發表文章及出席報告研究成果,並規劃參加廈門大學教授交流會,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
二審認定,許銘文以邀請函等為影本,內容僅為單純的電腦文字列印,除無主辦單位的印信外,未經文書認證程序,且於本院詢問後仍沒有提出證明文件的認證正本。
二審考量許銘文被訴涉犯「遠雄大巨蛋案」防火避難設計之圖利罪嫌,若成立犯罪,情節不輕等情,且研討會的邀請縱使屬實,依現有科技發展,非不能以視訊等其他方式參與研討,因此駁回聲請。
一審判決指出,趙藤雄為加速推動土城開發案都市計畫審議及環評審查,以遠雄集團土方清運工程交由周勝考實際掌控經營的勝益營造公司承攬,涉嫌行賄周勝考利用與其新北市議員職務,要求時任新北市城鄉局科長海治平加速舉辦環評公聽會。趙藤雄另涉行賄海男協助推動土城開發案、新莊安泰段開發案。
一審判決指出,周勝考於會前協調、疏通持反對意見的議員,並列席環評審查會發言護航,同時以金錢行賄反對開發案的議員;周勝考並虛增勝益營造公司資本額至新台幣1億元。
另外,洪嘉宏等人涉嫌就台南精忠段眷改等案向趙藤雄等人期約賄賂,並收受合計3550萬元賄款,尚未收受的期約金額8750萬元。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等罪,判趙藤雄7年徒刑,另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部分獲無罪。周勝考違反公司法遭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涉嫌貪污等罪判刑10年。洪嘉宏犯貪污收賄罪以及隱匿財物罪,遭判8年2月徒刑。全案經上訴,由二審審理中。(編輯:張銘坤)11206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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