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0日電)桃園市環保局今天表示,來順公司非法收受有害鎳廢液排放老街溪,光美公司、高朋企業社非法委託清除、提供含鎳廢液,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桃園地檢署昨天偵結,起訴18人。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去年7月至12月間多次以儀器監測,發現大園區來順公司排放口在夜間或假日前水質異常,並在凌晨排放含黑褐色且高導電度的廢水。
環保局表示,經啟動檢警環平台機制,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指揮搜索,發現來順公司非法收受有害鎳廢液排放老街溪、未經申報擅自購入氫氟酸(俗稱化骨水)等。
環保局指出,來順公司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卻佯以買賣之名,非法收受含鎳廢液進行處理有害廢液,且搜索現場有不明貝克桶11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最重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另命該公司停工。
新聞稿並提到,經追查發現,龜山區高朋企業社(非法清運業者),未有清除許可證,卻提供含鎳廢液給來順公司,併同依廢棄物清理法函送;觀音區光美公司以每公升約6至7元不等價格,非法委託高朋企業社清除含鎳廢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6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已將來順公司、高朋企業社依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全案在昨天由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共起訴18人。(編輯:蕭博文)11206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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