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0日電)鄒姓男子18日酒駕撞死騎機車的李姓老翁,檢方查出鄒男曾酒駕被判刑確定,10年內又酒駕撞死人,所犯為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45歲鄒男18日晚間駕車經草屯鎮中正路與富德街口,撞擊72歲李姓機車騎士,由於碰撞猛烈,李男連人帶車噴飛20公尺,現場留下大片血漬及散落機車零件,李男送醫急救不治;轄區南投縣警察局草屯分局獲報到場處理,鄒男吐氣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63毫克。
南投地方檢察署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檢察官蘇厚仁昨天接獲草屯分局報請相驗,鄒男18日晚間酒後駕駛自用小客車在草屯鎮某處不慎撞擊李男,被害人送醫不治,經警對鄒男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
南投地檢指出,檢察官前往相驗並至現場勘驗,訊後認鄒男涉犯刑法第185-3條第3項前段、第1項第1款之曾犯不能安全駕駛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後10年內再犯同條第1項致人於死罪嫌重大,所犯為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昨晚向法院聲請羈押,檢察官親自蒞庭,法院裁定羈押。
南投地檢署檢察長黃元冠說,酒後駕車將自己置身險境,也對公眾生命、身體安全造成很大危害,使被害人全家老小陷入困境,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南投地檢署一定嚴懲酒駕犯罪,絕不寬貸。(編輯:陳仁華)11206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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