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賣補助款入監 顏世雄獲准假釋付保護管束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3日電)19年前爆發的台北縣議員收賄販售補助款案,民進黨籍前新北市議員顏世雄被判刑3年6月定讞,去年11月入監服刑。高等法院日前裁准顏世雄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可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顏世雄任台北縣瑞芳鎮長期間涉收賄,經最高法院判刑定讞,由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07年11月19日核准假釋;顏世雄任台北縣議員期間涉收賄,最高法院去年判刑3年6月定讞,並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2年6月。

高院裁定提到,顏世雄於今年5月25日重新獲法務部矯正署假釋,檢察官向高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合議庭裁定顏世雄付保護管束。可抗告。

全案由新北地檢署於93年間起訴,案經多年審理,高院更一審110年宣判指出,台北縣議員補助款用意在於透過議員建議,使補助款能分配給地方上有實際需要的學校、里辦公處及社團等,以彌補縣府無法全面補助的不足。

但是,高敏慧、楊寶猜、王淑惠、吳天麟、顏世雄、何淑峯、呂世喜、宋進財、金中玉、徐陳麗華、朱佩瑛等11名前任、現任縣議員,於89年至93年間,將補助款額度以3成不等代價販售給廠商,以提供空白議員補助款用牋方式,讓合作廠商承接受補助公家機關的工程或活動。

更一審指出,高敏慧等人多次收受賄賂、不正利益等犯行,構成連續犯,依法加重其刑;其中朱佩瑛、高敏慧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於審理期間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給予減刑;又本案從93年繫屬一審,已超過8年還沒判決確定,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給予減刑。

更一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11名前任、現任議員2年至6年5月不等徒刑,均褫奪公權;其中,朱佩瑛獲緩刑3年,未上訴最高法院而確定。高敏慧等10名前任、現任議員提起上訴,去年10月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並於同年11月入監服刑。(編輯:張銘坤)11206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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