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男性友人信用卡 黃琪遭判刑1年4月定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曾詐騙前總統陳水扁的黃琪(本名黃照岡)盜刷男性友人的信用卡,一、二審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黃琪1年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黃琪上訴,全案定讞。

黃琪於民國106年間與在交友軟體認識的任姓男子交往,取得對方證件並假冒任男,盜刷其信用卡新台幣2萬8000餘元。黃琪另以同樣手法,盜刷另一名葉姓男友人的信用卡,在未經對方同意下,將信用卡綁定在自己手機內,盜刷4萬多元。

檢警調查,黃琪趁入住澎湖某知名連鎖飯店時,又盜刷周姓男友人信用卡支付飯店訂金3000餘元,黃琪還誆稱是影星林青霞助理,要求飯店免費升等。

一、二審認定犯罪事證明確,考量黃琪未經授權盜刷信用卡,未與被害人和解,依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等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戴光育)11207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