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怡玎自訴林楚茵妨害名譽 士院裁定補正個資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5日電)吳怡玎因不滿林楚茵指涉她與外賓餐敘時提及台灣不買武器的不實言論,因此自訴林楚茵妨害名譽。士院認為,為符合自訴要件,吳怡玎須補正林楚茵性別、年齡、住居所等個人資料。

全案起於,今年4月間法國國民議會友台小組訪台時,由立法院院長游錫堃於同月18日與法國國民議會友台小組主席博多黑(Eric Bothorel)等外賓餐敘。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指控,她與外賓餐敘席間,曾針對如何面對台海關係等事項發表言論,表達台灣在防衛自己之外,也應與中國保持良好溝通關係,除了堅守挑戰外,也必須溝通經營,隻字未提「武器」或「不要買武器」等字句,也未曾以任何方式表達台灣無需採購武器來捍衛人民的意思。

吳怡玎指控,指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於同年月20日於「94要客訴」節目,傳述她於餐敘發表台灣無需購買武器的不實言論,足使人民觀看後誤認她於面對對岸外在威脅時,是極膽怯甚至反對任何有助增強台灣國防的作為,因此自訴林楚茵妨害名譽罪。

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召開調查庭,釐清被告、管轄權、具體事實等,再行裁定是否進入實質審理階段。士院指出,因吳怡玎於訴狀內未記載林楚茵的性別、年齡、住居所、身分證字號等其他足資辨別的特徵,足認吳怡玎自訴程序不完備,須於期限內補正,若逾期則裁定駁回。(編輯:管中維)11207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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