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今天表示,新北巿淡水區某騎士民國108年間因下班趕回家未停讓行人,遭裁罰新台幣1500元未繳遭移送,經分署書記官電話催促後,騎士心生悔悟,日前繳清。
士林分署發布新聞稿指出,58年次的吳姓男子於108年8月間經淡水區中山路口行人穿越道,因下班趕著回家而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新台幣1500元,吳男不僅逾期未繳納罰鍰,裁決所在110年8月間將案件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後,吳男仍多年未繳納罰鍰。
清查吳男財產,士林分署表示,查無吳男可供執行的財產,近期書記官查到吳男電話,致電吳男催繳罰鍰,吳男表示近期因看到新聞強力報導台灣「行人地獄」相關新聞,對先前未停讓行人先行而遭裁罰一事心生悔改之意,日前已繳納罰鍰1500元。
新聞稿指出,為落實行政院「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網領」政策,分署早在112年6月30日加重處罰未停讓行人罰則最高為6000元前,即專案列管「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279件,並列為優先執行案件。
分署表示,評估此類案件雖屬小額案件,但攸關用路人生命安全,因此仍列為重點執行案件,截至今年7月6日止,專案列管「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279件,經勸諭自動繳納及全面強力執行已繳納共有152件。(編輯:戴光育)11207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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