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指喝過彩虹藥水 檢認家長孩童陳述不一難採信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12日電)板橋私幼疑餵藥案,7人指喝過「彩虹藥水」,還有部分家長指孩子情緒異常。但因孩童毛髮未檢出毒物、家長及孩子證述有瑕疵,檢方難採信,且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認定教保員餵藥犯行,處分不起訴。

新北市板橋某幼兒園疑似餵藥案引發社會關注,有37名幼童的家長指稱孩子遭餵不明藥物,其中7名孩童指稱有喝過「彩虹藥水」,還說「喝完會頭暈想睡覺」「大班喝大杯,小班喝小杯」,「如果不喝老師會生氣」,且部分孩童出現易怒、自殘等異常情形。家長因此憤而對9名教保員提告刑法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或發育、藥事法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

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家長與孩童,家長A指孩子曾問什麼是硫酸,還指認趙姓老師給他喝硫酸,喝完會想睡覺、忘記很多事等。但檢方調查,所有被害人家長等都證稱幼兒園老師會從幼幼班帶同一班直到畢業,但趙姓教保員並非這名孩子的老師,難有機會餵這名孩子任何藥物或飲料。

家長B的孩子表示,藥會裝在彩色與HELLO KITTY顏色杯子裡,其他小朋友也用相同杯子,並以手勢指杯子約70到80公分高,3、4公分寬。檢方判斷,這樣的描述與杯子外型顯不符常理。

家長C的孩子在偵訊時,先指彩虹飲料是紅色、喝了之後覺得頭暈想睡;後又說是紫色,並稱自己拿去丟掉等,前後指述不一。另外,家長C也說,孩子沒主動提過彩虹藥水,是他以「彩虹藥水」詢問,孩子才說有喝過。檢方認為,難以排除孩子是否摻雜想像或受先前談話影響可能。

此外,37名被害人中,其餘30人都說在幼兒園服藥無異常,沒喝過彩虹藥水、彩虹飲料,也沒看過彩色杯子。因此檢方認為,雖有7人指稱遭餵外觀為「彩虹藥水」等不明飲料或藥物,但證述有瑕疵,難以採信。

另檢方調閱9名教保員自今年1月1日至5月31日就醫開立藥物,並函請新北市府衛生局比對後,確定9人都沒領苯二氮平類或苯巴比妥類藥物。且交叉比對監視器錄影畫面、委託餵藥單、電子聯絡簿及被害人就醫紀錄,未發現明顯異常。

至於部分家長指孩子出現出現脾氣暴躁、抗拒上學、抓頭髮、撞牆、尖叫與做惡夢哭喊等。但這些家長也說,孩子異常行為也可能與年紀或個性、轉學有關。檢方考量幼童都未滿6歲,情緒及表達能力仍在初步發展階段,且毛髮檢體均未驗出巴比妥類、苯二氮平類等管制藥物,難以據此認定幼童情緒不穩是被餵不明藥物導致,處分不起訴。(編輯:李錫璋)11207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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