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吳昇鴻台北20日電)曾在索馬利蘭共和國駐台灣代表處工作的女子今天指控,工作時被要求墊付費用,還遭惡意解雇;索馬利蘭駐台代表處則表示,女子屢次違約且警告不聽,因此解約。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張斯綱今天陪同A女(化名)在台北市議會開記者會時表示,曾在索馬利蘭共和國駐台灣代表處工作的A女於民國110年5月受雇,擔任駐台代表穆姆德(Mohamed Omar Hagi Mohamoud)的特助。
A女在記者會上表示,索馬利蘭駐台代表先前因菲律賓籍傭人逃跑卻怪罪於她,多次要她交出手機證明清白,但代表看完手機後發現指控無根據,仍在去年8月底開除她,認為是被惡意解雇。
A女說,被解雇後還被要求立即收東西離開代表處,期間1名同事以公務檢查為由翻遍她物品,當時為求自保有錄音存證,事後還被此人強抱,多次拒絕都無效。
她指出,在索國駐台代表處工作期間,對方曾表明不給付勞健保與加班費,且任職期間常被要求代墊代表個人開銷及辦公室支出,如代表兒子配眼鏡、全家出遊搭乘高鐵費、辦公室電話及網路費上萬元等,且代表從不主動還款。
A女表示,被解雇後曾向台北市勞動局提申訴,但索國代表以具外交豁免權為由不出席,調解破局後向法院提訴訟,法院卻以為無權管轄為由駁回請求,至今索國代表仍欠薪資、勞健保費及解雇應給付基本保障。
她表示,這段期間身心俱疲及感受到二度傷害,出面控訴是希望討回自身權益,
並盼政府應要求各代表處適用台灣勞基法,才能保障在各駐台代表處工作的台籍雇員工作環境。
索馬利蘭駐台代表處回應指出,關於陳情女子提出的案件部分,包含性騷擾及不當解雇的案件都已經交由法院判決,且都是不起訴。
代表處指出,陳情女子當時屢次違反合約,且屢次警告不聽,故而解約。(編輯:蕭博文)11207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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