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20日電)「恩恩案」發生1年多來,家屬歷經申請國賠遭駁、提告市長侯友宜等人過失致死罪不起訴等事件,另對新北市府、消防局與衛生局提1元國賠訴訟訂於明天宣判,恩恩爸將到場聆判。
新北市中和區2歲男童「恩恩」去年4月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期間確診後過世。家屬質疑遭延誤送醫,積極尋求救護車延誤81分鐘真相。
恩恩爸認為新北市府不願拿出關鍵證據、不願做行政調查也不願在議會提出專案報告,因此尋求各種管道救濟,包括向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消防局申請國家賠償,但經3機關國賠審議後認定無怠忽職守,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恩恩爸等人也對新北市長侯友宜、時任消防局長黃德清及衛生局長陳潤秋提出過失致死告訴,新北地檢署認為,實際處理者都是第一線值勤人員,且無法認定制度設計、送醫遲誤與死亡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今年2月以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另外,也有民代就此案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去年12月糾正衛生福利部與新北市府,監委針對新北市府部分指出,緊急送醫行政程序與效能有許多缺失應改善,衛生局、消防局未能有效聯繫,應檢討改善執行面問題,避免再發生類似案例。
除此之外,恩恩爸去年11月在委任律師陳又新等人陪同下,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消防局提出賠償新台幣1元國家賠償訴訟,如果主張成功,會由3機關一起賠償1元。全案訂於明天下午宣判。
新北地院表示,國家損害賠償是走民事訴訟程序,「恩恩」的父母請求金額在10萬元以下,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因此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為第一審,如果不服判決,可上訴到第二審為新北地院民事合議庭,但上訴或抗告理由,必須是主張原裁判有違背法令的地方。依法第二審宣判即確定,不得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7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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