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證明接頭者為解放軍 羅志明涉共諜案一審無罪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1日電)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前立委羅志明涉共諜案,高雄地院認定2人雖爲大陸人士李鷹發展組織,但難證明李鷹為解放軍人員,所以受李鷹邀請而邀約退將赴中難認定是犯罪行為,此部分判處無罪。

一審的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上午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罪判處夏復翔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羅志明無罪,全案可上訴。對此,高雄地檢署回應,待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

針對夏復翔為「黃埔軍校同學會」發展組織被認定有罪部分,高雄地院發布新聞稿指出,法官認定「黃埔軍校同學會」屬於「大陸地區黨務機構委託民間團體」。

法官認為,夏復翔受這個組織成員郝一峰、方新生指示,於民國103年至107年引介14名海軍退役將領赴中接受落地招待,讓這個組織透過座談及餐敘宣傳「和平統一」及「一國兩制」甚至「武統台灣」等統戰思想,並提供中共情治人員接觸、拉攏甚至吸收機會,具有危害國安意圖。

不過,因目前仍未查到有退役將領同意納為「黃埔軍校同學會」所用,合議庭據此認定,夏復翔發展組織行為僅止於未遂。

合議庭考量夏復翔坦承大部分犯行,他雖罔顧對國家應有忠誠,但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已有退役將領自甘納為組織所用,且案發期間屬於兩岸開放交流較頻繁時空背景,因此判處有期徒刑5月,並諭知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易科罰金。

法官認為,夏復翔等2人雖爲大陸人士李鷹發展組織,但依檢察官提出事證,仍難以證明李鷹確實屬於中國軍事機構人員,夏復翔、羅志明受李鷹邀請,邀約國內退役軍人赴中行為,難認定屬於犯罪行為。據此諭知2人無罪。

雄檢起訴書指出,羅志明在民國102年間因業務往來結識李鷹,並遭中共勢力吸收,羅志明先引介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接受中共勢力吸收。

檢方表示,羅志明等2人受指示共同或由夏復翔單獨以其國軍人脈,長期物色招攬或引介國軍特定階級、軍種退將赴中接受落地招待,並遭以座談等方式宣傳「和平統一」及「一國兩制」、甚至「武統台灣」等統戰思想。

高雄地檢署統計,2人共引介48名退役高階軍官前往中國參加孫中山誕辰紀念活動暨澳門觀光、三二九黃花崗72烈士紀念活動、珠海航空暨空軍814筧橋空戰勝利活動、四川成都參訪團、珠海航空展等活動,出團達13次、高達194人次,受招待軍官中,不乏有曾受表揚的將校級軍官。檢方偵結,將2人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編輯:戴光育)11207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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