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名醫湯月碧涉貪污 更一審未宣判將再開辯論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前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任湯月碧民國99年涉收受賄賂,護航業者採購案,高院依貪污罪判刑9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原訂今天宣判,因案情須再釐清,法官諭知再開辯論。

另外,湯月碧未向廠商購買醫療耗材卻涉嫌要求廠商開立假發票,再向相關基金會請款而詐得新台幣35萬餘元部分,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應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不在此案更一審審理範圍。

湯月碧於民國99年間擔任時任國民黨中央委員連勝文槍擊案醫療小組召集人,讓連勝文出院時臉部幾乎不留疤,外界封她為「上帝之手」。

檢調偵辦署立醫院採購案期間,查出湯月碧於99年間台大醫院辦理整形外科統合式微型骨鑽鋸組、微創水刀清創儀、多功能血管雷射等3項採購案時,涉嫌透過綁規格標、透露標案內容等方式,護航特定業者得標,總計收受賄款與不正利益共59萬餘元。

一審的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罪判處湯月碧12年有期徒刑;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考量湯月碧繳回犯罪所得等,依貪污罪判處9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由最高法院審理。

最高法院審酌,原判決一方面認定湯月碧在辦理3件採購案初始即萌生收賄犯意,另一方面卻又認定業者是在3件採購案結束後始萌生對湯月碧行賄的犯意,二者之間明顯矛盾,且判決理由不備、調查職責未盡,因此撤銷發回更審。(編輯:戴光育)11207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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