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度持續穩健前進 司法院辦實務研習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司法院今天舉辦「國民法官案件審理實務研習會」,專題報告抗告與證據開示等新制議題,希望透過實務與學術意見交流,使國民法官法在既有規範及立法意旨下,妥適穩健運作。

司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這場研習會由刑事廳長李釱任主持,邀請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張永宏、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呂煜仁擔任報告人,分別報告抗告與證據開示等國民法官新制衍生議題,並邀請成功大學教授陳運財(視訊)、台灣大學副教授蘇凱平參加座談,另開放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所有關心國民法官制度的研究者與會一起討論,暨同步上線參與研習。

新聞稿指出,國民法官法創設部分新的裁定與抗告制度,例如:法院在符合特定情形下例外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第6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辯護人聲請法院裁定命他造開示證據(第57條)等,以及如當事人對上述裁定提出抗告,抗告審法院應即時作出裁定。

因此,二審法院必須掌握制度目的與抗告審理模式,更需要瞭解即時抗告的審查模式。

司法院辦理這場研習會,希冀透過實務與學術意見交流與面對面對話,建立更加明確的判斷輪廓與審查基準,期使相關案件在國民法官法既有規範及立法意旨下,妥適穩健運作。

研習會除實體課程外,為擴大審、檢、辯、學各界的參與範圍,並兼顧在外地或外(離)島因路途遙遠而不便參與實體課程的情形,同步開放線上播放研習內容,讓關心國民法官制度的人士不論身在何方,皆不受空間限制與距離屏障,共同參與研習。(編輯:張銘坤)11207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