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會分會長遭伏擊中槍險亡 槍手重判19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7日電)天道盟北山會綽號「阿昆」的男子宋宜昆,去年8月30日持槍到天道盟太陽會新竹分會長戴姓男子住處連開10槍,戴男重傷,新竹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將宋男判處有期徒刑19年。

判決書指出,宋宜昆在去年8月30日持槍前往戴男住處,在發現戴男返家時立即衝至車庫,朝戴男連開10槍。戴男遭槍擊後,跑往車庫內木門處躲藏,而他腹部中3槍、右大腿3槍及左大腿2槍,所幸送醫後搶回一命。

判決書表示,而宋宜昆在犯案後開車逃離,往桃園市大園區的1處無人空地焚車滅證。

判決書指出,檢警追蹤宋宜昆的行車軌跡一路追溯到宜蘭,確認案發時宋男獨自駕駛此車,也從這輛車的買賣合約書上,採得宋男指紋,在比對相關資料後,確認是從宋男槍枝所擊發。

法官指出,宋宜昆無故持槍朝被害人近距離開槍射擊,且見被害人躲藏後,仍不罷手續射擊,過程共擊發10顆子彈,8顆命中被害人,手段凶殘殺意甚堅。

法官表示,宋宜昆在逃離現場後,還焚車湮滅證據,而影響刑事案件追訴,被害人傷重一度命危,且宋男案發後在證據明確下,仍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

法官指出,依非法持有制式手槍與殺人未遂罪,判處宋男有期徒刑19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207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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