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日電)張姓女子向高雄一間犬舍買下一隻博美幼犬,但養了3個月狗卻罹病過世,張女為此提告詐欺。雄檢認為狗帶回家時外觀健康,且死因難認定與店家有關,依罪證不足不起訴。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蘇姓業者反駁狗賣出時是健康的,也有詳細告知張女寵物狀況,並教導如何飼養,且對方也簽訂合約,但事後卻無視幼犬只能吃軟食,帶狗去寵物餐廳吃寵物餐。且若狗不健康,為何博美過世後,張女還一直詢問要買店內其他狗。
檢察官認為,張女購買博美犬時其外觀相當健康,是帶回家2週後開始有小咳嗽等異狀,考量狗事後生病原因多端,不能據此推論寵物店故意賣出生病的狗。
此外,依據雙方合約,狗只要在售出24小時內被醫生檢查出罹患肺炎等疾病,即可無條件更換等價幼犬,據此認定寵物店願意承擔消費者風險。檢方偵結後,認為寵物店不構成刑法詐欺取財罪,因此依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張女今年2月間前往高雄三民區一間犬舍以新台幣3萬2000元購買一隻博美幼犬並簽訂買賣契約,不料狗帶回家後陸續生病,直到5月15日因嘔吐腹瀉等症狀送醫不治。張女認為寵物店故意隱瞞健康狀況販賣生病的狗,提告店家詐欺罪。(編輯:黃世雅)11208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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