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4日電)為鼓勵檢舉非法槍械,刑事局提出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給獎辦法草案,經檢舉破獲制式槍械,視種類不同,最高10萬元;非制式槍械每枝1萬2000元。
刑事警察局今天指出,為鼓勵民眾檢舉非法槍械案,修正「檢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給獎辦法」,送內政部陳核。內政部1日預告修正「檢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給獎辦法」第3條附表內容。
依刑事局規劃,修正槍械種類名稱如輕機槍改「制式機關槍」,衝鋒槍及自動步槍、卡賓槍及老式步槍、各式獵槍都加上「制式」,至於檢舉獎金不變,像「制式機關槍」檢舉獎金最高,為新台幣10萬元,其餘視槍械總類不同從3萬元至8萬元。
草案內容提到,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在民國109年修正槍砲定義,檢舉制式手槍,獎金從原本5萬元提高至6萬元,並把土造槍枝、金屬玩具槍改造者合併修正為「非制式槍」,原檢舉獎金各為4000元、2000元,提高至1萬2000元,增加民眾檢舉非法槍械意願。
至於其餘修正後檢舉槍械獎金,如瓦斯槍及空氣槍每枝2000元、魚槍等500元,各式刀械500元以下,砲彈子彈及爆裂物等視案情和數量核發檢舉獎金,皆維持原本金額。
此外,修正草案針對查獲製造改槍工廠獎金,共分5級別核發,視依查獲槍枝數目當核發獎金,從1萬元至50萬元止。
如第1級為查獲具殺傷力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槍砲15枝以上且查扣車床等改造機具,獎金30萬元至50萬元;第2級查獲具殺傷力火藥式槍砲10枝以上等,獎金15萬元至30萬元等。(編輯:李錫璋)11208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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