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前中研院科長張姓女子被控收受健檢業者賄賂及免費健檢的不正利益,協助業者取得中研院員工健檢合約。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張女3年6月徒刑,可上訴。
另外,涉案的張女丈夫判刑2年,緩刑4年;游姓業者判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檢方起訴指出,張女曾任中央研究院人事室科長,於民國106年6月間退休,任內負責員工健康檢查等業務,結識從事健檢業務的游姓女子,甚至以沈姓丈夫名義投資游女開設的紘瑞健康事業公司。
游女於100年間與臺安醫院簽立巡迴健檢合作合約書,負責為臺安醫院開發、推展、執行巡迴健檢業務;張女被控於100年至102年間,利用擔任員工健檢標案評選委員機會,護航游女得標;103年間,張女因故退股後,仍持續協助游女多次得標。
檢方表示,游女為感謝張女諸多協助,給予張女及張女丈夫琳瑯滿目的免費健檢不正利益,另以「中研院顧問費」、「中研院回饋金」等名義向紘瑞公司請款,先後支付張女現金。
台北地檢署於110年8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行賄、收賄等罪嫌,起訴張女、張女丈夫、游女。北院今天宣判。(編輯:李錫璋)11208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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