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跌倒受傷向麥當勞求償敗訴 法院:舉證不足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一名女子因故在麥當勞新北巿一間分店失足跌倒受傷,提告主張店內階梯與手扶把有設計不當等問題,求償新台幣61萬多元。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認定她舉證不足,判決敗訴,可上訴。

依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這名女子提告主張,她於民國110年3月13日上午在麥當勞新北巿某分店用餐後下樓時,因店內階梯與手扶把設計不當,導致她瞬間失足踩空跌倒,受有左腳踝部挫傷、左踝及左足韌帶斷裂等傷害。

她主張,麥當勞為連鎖餐飲業者,應派員定期巡視分店,注意各分店樓地板、上下樓梯及手扶把設計不周全、或水漬、積水及汙穢物等易導致客人失足滑倒或受傷等情形,竟疏未注意,導致她受傷,應負賠償責任,請求賠償她醫療費、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共計61萬多元。

台北地方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子在分店從2樓行走樓梯至1樓期間,步履平穩,無任何異狀,在最後一階步向1樓地板時不慎跌倒,且她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分店樓地板、上下樓梯階梯有水漬、積水及汙穢物等,不能認定麥當勞因環境清潔問題導致她失足滑倒而受傷。

判決指出,麥當勞這間分店的樓梯及平台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相關規定,女子未舉證證明分店樓地板、上下樓梯有階梯及手扶把設計不周全的情形,判她敗訴,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208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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