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引誘施用大麻無論境內外 最重可判刑7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法務部今天表示,引誘施用大麻,無論犯罪地在境內或境外,均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將全力進行掃蕩,重申嚴正執法決心,呼籲國人勿以身試法。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引誘他人施用大麻,無論犯罪地在境內或境外,均為刑法效力所及範圍,得以追訴究辦,謠傳「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者,對於此等行為均得以追訴究辦。

法務部官員表示,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官員指出,大麻為列管的第2級毒品,行為人在網路上教導他人施用大麻,或散布「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可能構成引誘他人施用第2級毒品罪;若引誘未成年人施用大 麻,依法可加重其刑至1/2。

此外,為壓制大麻持續擴散,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已將查緝大麻列為安居緝毒專案的重點工作,務求向上溯源,查緝大麻供應源頭,並向下刨根,挖掘施用大麻黑數,以維護國人健康。

法務部指出,毒品犯罪是重罪,將全力進行掃蕩,若有以身試法者,必依法從嚴從速偵辦。(編輯:戴光育)11208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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