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1日電)土木業者高姓男子勾結天道盟同心會金山分會郭姓會長,涉圍標台電公司核一、核二廠採購案。士院認為,高男已賠償台電損失,日前依政府採購法詐術投標罪判刑3月。可上訴。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郭姓男子長期主導圍標核一廠、核二廠工程採購標案,將標案分由包含高姓男子等經營的5家廠商輪流施作;郭男並以提供金錢利益等方式,使其他廠商同意配合陪標而不為價格競爭。
士檢認為,郭男、高男等人於民國105年至108年間,共以不法方式獲得標案金額總計新台幣1億9479萬餘元的16項採購工程,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詐術投標等罪起訴郭男等人,其中高男因犯後態度良好獲緩起訴,卻因故被檢察官撤銷。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高男坦承圍標犯行,審酌其以陪標方式,製造3家廠商以上參與競標的假象,破壞公平競標制度,損及合理市場競爭機制,且高男有違反政府採購法前科,因此不宜輕縱及給予緩刑。
士院認為,考量高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已繳納3萬元緩起訴處分金,另賠償台電公司20萬元損失,犯後態度尚稱良好,斟酌高男家庭、經濟等情狀,日前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此外,檢察官依政府採購法詐術投標罪等罪嫌起訴主導圍標集團的郭姓男子,並對郭男具體求處8年以上有期徒刑,仍在士林地院審理中。(編輯:李錫璋)11208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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