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5日電)潤寅集團涉詐貸逾400億元,負責人楊文虎及妻子王音之判刑定讞入監。第一銀行向協助詐貸的潤寅員工求償,高院今天判決5名員工應賠償一銀約新台幣1.2億餘元。可上訴。
楊文虎、王音之等人涉嫌自民國99年8月起向9家銀行詐貸386億餘元,台北地檢署109年1月間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北檢另查出楊文虎夫婦等人自97年6月起另詐貸86億餘元,109年5月追加起訴楊文虎等人及潤寅等公司。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楊文虎、王音之等人指示員工偽造不實買賣合約書及商業發票等文件,向台企、星展、王道、元大、合庫、第一、兆豐、土地、華南、玉山、中信、上海等12家銀行申辦貸款,詐得款項470億多元。
一審依銀行法特別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處楊文虎應執行有期徒刑26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28年,併科罰金6.5億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楊文虎25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27年,併科罰金6.5億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楊文虎、王音之已入監服刑。
第一銀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一銀主張,10名潤寅員工協助楊文虎、王音之向一銀申辦貸款詐取款項,仍有新台幣8967萬餘元、125萬餘美元未清償,請求10名潤寅員工如數賠償。
高院認為,10名潤寅員工中僅莊姓等5名員工對第一銀行構成詐欺行為,且行為關連共同,造成一銀受有新台幣8967萬餘元、125萬餘美元的損害,換算約新台幣1.2億多元,一銀請求賠償有理由,判決莊姓等5名員工應負賠償責任。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208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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