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16日電)民進黨南投縣議員吳棋楠擔任南投縣關懷協會理事長,協會陳姓副總幹事為吳棋楠買票,陳男坦承買票但為自發行為,不過法院認定被告吳棋楠與陳男關係緊密,判吳棋楠當選無效。
對此,吳棋楠今天出席南投縣議會臨時會閉會時,不願對判決表示太多意見,僅向中央社記者表示,「覺得有點誇張,只是就算了吧」,目前已收到判決書與律師研議內容,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清白。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內容,吳棋楠擔任南投縣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理事長,協會陳姓副總幹事、蕭姓女樁腳為求被告吳棋楠當選,陳男於去年11月18日以通訊軟體LINE與蕭女聯絡,相約在蕭女住處交付現金新台幣5萬元,並向蕭女表示找熟識者買票投給吳棋楠。
陳男審理時坦承拿錢給蕭女買票支持吳棋楠,但稱這筆錢是10幾年積蓄,因曾受吳棋楠父母提攜及照顧,才會一時糊塗做這件事情,害到吳棋楠也害到蕭女,他只是為報恩且不想讓別人認為是要邀功,所以不想讓別人知道;蕭女也證稱有拿賄款給選民要求支持吳棋楠。
吳棋楠審理時抗辯表示,陳男與他只是協會同事並非助理,陳男也沒在競選團隊任職,而他與陳男LINE對話多是處理關懷協會事務,陳男行為是出於對他父、母親感念而自發,與他沒有關聯,蕭女也是因自認欠他母親人情,才會接受陳男請託幫忙拉票,並非他的樁腳。
檢方指陳男與被告吳棋楠關係緊密,且明知投票行賄刑責重,並有面臨當選無效的結果;陳男也一度向檢方說是吳棋楠的無給職助理;法官指出,吳棋楠哥哥是前南投縣議長吳棋祥、兄嫂羅美玲是現任立法委員,家族政治勢力雄厚,陳男、吳棋楠可透過家族人脈或服務團隊實際從事選民服務,目的在於爭取潛在選民支持。
法官認為,民眾依關係脈絡可得知陳男與吳棋楠關係密切,陳男雖是協會副總幹事,形式上非吳棋楠助理,但實質上為吳棋楠處理大小事,且陳男參與吳棋楠掃街並負責拍照,可認定是吳棋楠競選團隊成員,足認陳男、蕭女行為是吳棋楠出於授意、默許、容認或共同參與,因此,原告南投地檢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訴請宣告吳棋楠當選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編輯:郭諭儒)11208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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