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22日電)新北許姓女子悶死6歲兒子案今天宣判。參審的國民法官說,內心煎熬,深怕自己不能做出公平審判。也有人說,像是修了社會大學通識課,回到現實生活也會更關心身邊的人。
患重鬱症的36歲許女與丈夫離婚後協議輪流照顧孩子,不料,許女去年10月以枕頭悶死6歲兒子後再輕生,經送醫僅許女獲救。全案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合議庭認定許女犯案未受重鬱症影響、也不符自首與「情堪憫恕」減刑要件,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16年5月徒刑。可上訴。
新北地院透過新聞稿提供國民法官參審心得。3號國民法官說,國民法官制度能提升人民法律素養,過去看到判決新聞下意見分歧或不理性的留言,但實際參審,更能理解法官考量與面臨兩難,無法滿足所有人,期待國民法官制度在台灣漸趨成熟的模樣。
5號國民法官表示,在檢辯交鋒時,經常要切換不同角度審視,每天都可能產生不同觀點,這讓他理解到法官必須時刻保持相對中立性。他也了解到,平時從媒體獲知訊息或許也只代表某一角度論點。另外,他也理解到對於影響人生決定需要更慎重看待,對於法院、法官與司法制度也有了更深期待。
6號國民法官說,當初宣誓成為國民法官時,才意識到自己背負神聖使命,也期許自己能夠盡責做好公平審判。經歷這幾天審判過程,內心是煎熬的,深怕自己不能做出公平審判。
備位1號國民法官表示,參審時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話是「自由心證」,也就是基於證據基礎保有一定空間。但畢竟他們都不是專業法官,起初一定會帶入自己的見解臆測,但這句話很快又把他拉回該有的法官視角。他也會思考,如果因國民法官加入而降低判決刑期,是否會增加專業法官困擾。
他表示,參審時最珍貴的是讓他能思考法庭上每個角色立場與難處,且所有善惡都會毫無保留地呈現,「從認知差異的開始,步步走向悲劇,其實像是修了一門社會大學的通識課」,回到現實生活也會更注意、關心身邊的人。
備位2號國民法官說,國民法官基本上與法官職權相同,也能參與終局評議,他才意識到一個人的生死是掌握在自己手中。雖然最終判決刑期可能會與社會認知有落差,但這都是經大家多番掙扎與努力的結果,對他來說問心無愧。(編輯:方沛清)11208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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