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劉承武控住戶爆料違個資法 二審仍敗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曾被爆料違規當主委還咆哮住戶的檢察官劉承武,以許姓住戶提供資料給記者爆料違反個資法等提起刑事自訴,一審判決許姓住戶無罪,經上訴,二審今天駁回,維持無罪判決。

劉承武提告主張,民國109年7月14日許姓住戶在社區管委會會議上擅自錄影,經他4度制止仍繼續錄影,而不法蒐集取得該次管委會開會影像,又未經他同意,即將該錄影影像加以節錄、刪除,連同他的職業等個人資料併同提供某週刊記者。

劉承武主張,週刊記者引用這些影像作成報導,且許男提供錄影內容未加遮蔽他的影像,經週刊製成網路新聞影像報導,而為不法處理及利用,足生損害於他,許姓住戶相關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強制罪。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許姓住戶公布劉承武的影音及其他個人資料給媒體記者,目的是為指出劉承武處理公共事務的妥適性而引起輿論重視,以保障該社區住戶的權益,認為這是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實際沒有做為其他不當利用,在必要範圍內利用劉承武個人資料,沒有違法。

台北地院指出,許姓住戶蒐集、處理及利用劉承武的個人資料行為,目的在留存此公共事務的討論過程,並促使媒體關注此事以增進其社區的公共利益,沒有損害劉承武隱私及人格權的意圖,判許男無罪。

劉承武不服,提起上訴,案件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認定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仍判許男無罪。

二審指出,強制罪部分不得上訴確定,另違反個資法部分,劉承武要提起上訴,受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限制,須指出本判決所適用的法令有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是違背判例,才可提起上訴。(編輯:李錫璋)11208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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