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8日電)新竹縣葉姓男子日前開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時貿然左轉,撞死穿越馬路的陳姓婦人,新竹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將葉男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葉姓男子去年10月6日下午1時許開車行經竹東鎮敦睦街無號誌交岔路口,應要注意車前狀況,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且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判決書表示,葉姓男子卻疏未注意,貿然左轉駛入敦睦街1巷,當時有行人陳姓女子穿越道路,而葉姓男子因來不及煞停或閃避撞上陳女,陳女倒地受傷送醫不治。
法官審酌,葉男駕車於巷道內左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應確實注意車前狀況,確認交岔路口無行人穿越後才可左轉,雖然案發時視線受陽光陰影、道路坡度影響,但以通常駕駛行為稍加注意即可克服,並沒有不能注意的情況。
法官表示,葉男竟疏未注意貿然左轉,導致被害人死亡,所生損害重大且難以彌補,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刑處葉男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208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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