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4日電)史姓男子經營黃金買賣,帳戶內有數億元款項進出,但拒繳新台幣2157萬餘元稅款,還找人頭當公司負責人,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將史男送進管收所。
新北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史男為某貴金屬公司實際負責人,從事黃金買賣,經查此公司曾有高達28億餘元款項存入帳戶,且曾報關出口黃金條塊達25億餘元,並有外匯收入1億8885萬美元。
新北分署指出,史男具有財力卻滯納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100年至101年度營業稅罰鍰,欠繳金額合計2157萬餘元,且找人頭擔任公司名義負責人。
新北分署表示,多次通知史男到場說明,但史男否認為實際負責人,對相關資金流向無法提出說明,且拒絕對稅款提出清償方案。
新北分署指出,行政執行官8月18日認定史男符合管收要件,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認定史男為實際負責人,且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裁定准予管收。(編輯:戴光育)11209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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