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5日電)網紅谷阿莫拍片影射石姓男子與黑道毆打呂姓男子爭奪健身房經營權。石男提告向谷阿莫及呂男求償新台幣200萬元並移除影片。一、二審判石男敗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確定。
石男提告主張,他出資30萬元與呂男等合夥人經營健身房,呂有帳目不清疑義,卻在民國110年7月22日透過谷阿莫製作影片「一個經驗:關於被黑道玩弄的故事」,影射他只出資10萬元,卻眼紅呂開名車、把妹,而與其他合夥人設計搶奪呂的股份,夥同數名黑衣人毆打呂成重傷。
石男主張,影片在YouTube主頻道「谷阿莫」網路平台上持續播放至今,導致他遭人誤解,不法侵害他的名譽權,他請求呂男及谷阿莫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以及錄製影片刊載本件判決原文,另應移除影片。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石男敗訴,石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影片提及呂男被黑道毆打、逼簽讓渡書及本票部分,但呂男確實因經營權爭執遭毆打,涉案人已受刑事有罪確定判決,並非憑空杜撰,不具備侵權行為的不法性,而且影片其他以第三人為主體的言論與石男無關,沒有貶損石男的社會評價。
二審合議庭認為,呂男及谷阿莫在影片所為言論,或出於事實、或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或就可受公評的事表達主觀意見,不屬於不法侵權行為,石男的請求均無理由,原審判決無違誤,維持原判,仍敗石男敗訴。
石男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調查完備,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1209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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