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5日電)張姓男子1月間涉嫌東石鄉酒駕撞死騎機車婦人遭起訴。屬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情形,應行國民參與審判,嘉義地院今天抽籤分案,由刑五庭審判長張志偉擔任受命法官。
嘉義地檢署指出,今年1月20日接獲朴子警分局報請相驗,張男前一天晚上酒後開車行經東石鄉166縣道4公里處,不慎撞擊騎乘機車鄭姓婦人,鄭婦經送醫不治。
嘉檢表示,警方對肇事者張男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高達0.89毫克,張男涉及刑法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的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依國民法官法規定,故意行為因而發生死亡結果屬國民法官法適用案件,經檢方相驗、偵查後,於8月30日起訴。
檢方指出,張男酒駕撞死鄭婦,成為嘉義地區適用國民法官法案件。由於雙方已和解,家屬可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嘉義地院今天新聞稿指出,全案分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案件。依分案作業規定,由國民法官專庭成員進行輪分,今天經抽籤分案結果,由國民法官專庭即刑事第五庭負責審理,受命法官為庭長張志偉,陳盈螢、鄭諺霓為陪席法官。將依國民法官法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進行審理。(編輯:孫承武)11209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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