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12日電)東南水泥去年4月1日委外在高雄拆除水泥塔事故,導致高鐵、台鐵上百班列車受影響;檢方日前偵結,指委外包商炯德營造已賠償受損失相關單位逾8千萬元並達成和解,態度尚佳,獲緩起訴處分。
東南水泥委外包商炯德營造去年4月1日在高雄拆除水泥塔,因施工不慎,導致水泥高塔倒塌並撞擊一旁高壓電塔,造成高鐵、台鐵運輸中斷,所幸無人員傷亡。
承攬工程的炯德營造李姓負責人,以及下包商工程行葉姓負責人、負責監工的炯德營造林姓員工共3人被列為被告;檢方指出,3人明知應依照高雄市政府所核定的施工計畫書進行拆除,卻未依計畫書施工,也無採取防護措施,因而釀禍。
檢方指出,被告3人事後均坦承犯行,並積極向受有損失的機關單位聯繫及賠償,炯德營造先後賠付高鐵新台幣6000萬元、台鐵748萬8661元、台電1347萬7342元,以及高雄市政府300萬元、台南市政府120萬元,達成和解,且均賠付完畢。
事後炯德營造也依高雄市政府指示完成拆除工程並將剩餘土石方清運完畢,李姓負責人也提出相關和解書、收款收據等,足認被告態度尚佳,均應有所警惕,因此以緩起訴處分終結。
李姓、葉姓、林姓3名被告緩起訴期間為1年,並須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6個月內,分別向公庫支付50萬元、30萬元及15萬元。(編輯:陳仁華)11209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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