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撞死人肇逃 新北國民法庭判刑4年5個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13日電)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專庭今天進行酒駕肇逃致死案件宣判,趙姓被告酒駕致死處有期徒刑1年8月,與肇事逃逸致死處有期徒刑3年1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5個月。可上訴。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昨天下午審理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趙姓被告酒駕致死與肇事逃逸致死案件,是新北地院第3件適用國民法官法案件。

地院昨天上午進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選任程序,於到場57名候選國民法官中,共同選出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4號國民法官聲請解任,經合議庭裁定解任,由備位國民法官遞補職務,經完成宣誓程序後,下午2時起與3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

檢察官說明案情及證據指出,蘇姓被告111年2月8日下午3時許,在桃園市觀音大潭三路工地飲用酒類,下午6時50分開車行經鶯歌大湖路時,將石姓騎士的機車撞到對向車道的另輛汽車前,造成被害人傷重送醫不治。經警方通知到案時,於晚上8時37分酒測值為每公升0.19毫克,涉犯酒駕致死與肇事逃逸致死等罪。

被告在檢辯及國民法官詰問時稱,在工地喝了3杯保力達後開車回家,他在警察要求到案說明時,才發現引擎蓋前方有籃球大小的撞擊凹陷;被告辯稱,對於撞擊機車時的衝擊及聲響,他真的沒有注意到,也沒有聽到。

國民法官專庭今天上午開庭進行審理終局評議,依最後評決結果宣判,被告就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部分,處有期徒刑3年1月。經綜合考量,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5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209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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