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桃園陳姓男子不堪長期照顧中風的母親,用枕頭悶死母親。二審法院今天維持一審法院認定,陳男犯案與一般逆子弒親有別,適用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仍判陳男8年6月徒刑,可上訴。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陳男為獨子與母親感情融洽且相依為命,陳母於民國110年11月間跌倒後,因嚴重脊椎側彎、中風等導致臥病在床,一度在護理之家接受照護,後因故改由陳男接回家親自照顧,陳男感受心理壓力大。
判決表示,陳男在111年2月19日清晨以枕頭蓋住母親口鼻,使她窒息死亡;陳男犯後飲酒並自殘,再傳訊息告訴家人關於母親死訊,家人報警,全案曝光。
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陳男8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仍判陳男8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二審合議庭審酌,陳男與母親生前依附關係非常緊密,感情相當好,對於母親的照護方式也相當用心,陳男犯意與一般逆倫弒親的逆子有別,應有情堪憫恕的事由,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一審判決並無違誤,應予維持。(編輯:戴光育)11209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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