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石碇區長及技士涉收賄 北檢起訴23人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新北市石碇區前區長李浩榕、工務課技士黃志仁,涉嫌在經辦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期間收受業者賄賂,台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等罪起訴李、黃等23人。

李浩榕原為新北市政府石碇區公所區長,負責綜理該區行政業務;黃志仁原為石碇區公所工務課技士,負責經辦石碇區公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採購的招標、履約、驗收及標案後續擴充等職務。

檢方調查,黃男於民國105年間辦理搶災工程標案時,涉嫌洩漏招標日期、預算金額等資訊給李姓業者,期間發現李姓業者部分資格文件有缺,還指示業者借牌投標,業者為感謝黃男指導,交付新台幣30萬元賄款。

檢方指出,黃男自105年至112年間,每年收受業者30萬元至60萬元不等金額賄款,總計收受390萬元賄賂。

檢方查出,李男於110年間同意李姓業者施作的搶災工程以不實文件請款,業者為答謝李男,同年10月、12月間2度交付李男合計60條加熱菸;業者為求工程順利,111年12月間再交付10條加熱菸給李男,李男不法所得約11萬9000元。

北檢今年5月間展開搜索、約談行動,聲押禁見黃男獲准,李男被裁定15萬元交保。檢察官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違反政府採購法等起訴李、黃等23人。黃男偵查中坦承收賄,且已主動繳回賄款,檢方請求法院減輕期刑。(編輯:方沛清)11209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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