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桃園盛姓、廖姓街友與陳姓街友酒後起口角,盛男、廖男持鐵橇、鋁棒把陳男打死。一審判刑盛男、廖男9年及8年6個月,盛男上訴遭駁回後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盛男、廖男與陳男長駐於桃園市某家圖書館,去年5月8日晚間9時許,盛男、廖男酒後與陳男發生糾紛,盛男、廖男分別持鐵橇、鋁棒共同毆打陳男四肢、身體。
第2天凌晨,雙方持續口角爭執,盛男、廖男又分別持鐵橇、鋁棒毆打陳男,盛男還拿酒瓶敲擊陳男前額,導致陳男身體受有多數挫傷、骨折、血胸及顱內腦挫傷等傷害,隨後因中樞神經衰竭而死亡。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盛男、廖男。一審認為,盛男、廖男基於口角糾紛、教訓陳男的犯罪動機,難認2人有故意殺人犯行,改依共同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盛男9年有期徒刑、廖男8年6月徒刑。廖男未上訴而定讞。
盛男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盛男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209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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