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控盜圖 柯辦:受僱者著作權有一定規範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郭建伸台北18日電)曾在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擔任攝影官的潘姓男子,今天遞狀提告柯文哲非法重製他拍攝的照片製作影片。柯辦發言人吳怡萱表示,受僱者著作權歸屬,法律有一定規範。

根據潘男的刑事告訴狀主張,他為職業攝影師,民國104年12月13日自費拍攝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宣傳自行車城市的行程;105年2月27日,潘男又自費拍攝柯文哲「一日雙塔」的宣傳行程,完成3張攝影著作。

潘男指出,他分別於109年7月28日、110年2月21日、110年4月14日公開於社群網站上聲明,104年至109間所完成攝影著作未授權他人使用,並警告他人勿再侵害他的著作權。

他表示,柯文哲無視他的聲明,非法重製他的攝影著作,自行裁切或改作,並移除部分攝影著作上的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後,製作「台灣需要一個誠實的總統」影片,並於7月9日放置於柯文哲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及YouTube頻道頁面,使公眾得以點擊閱覽。

潘男指出,截至他撰寫告訴狀之日止,柯文哲社群網站按讚數高達3.2萬、留言數4660則、分享數高達1537次,YouTube點擊數高達64萬次,屬於未經授權重製、改作、公開傳輸行為,嚴重侵害他的著作財產權甚明,應負刑事責任。

對此,吳怡萱表示,有關受僱者在職務期間完成的著作,其著作權歸屬,法律有一定的規範,既然已經進入司法,那就靜待司法調查。

潘男從柯文哲在2014年競選台北市長起,就擔任柯文哲的攝影官,2014年底柯文哲就職後,潘男則任文化基金會專員。不過,他從柯文哲台北市長第二任期改到台灣民眾黨任職,潘男已離職。(編輯:戴光育)11209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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