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9日電)陳姓男子日前餐敘飲酒後駕車返家,被民眾發現車輛爆胎停在北市汀州路上。警消到場協助陳男送醫,經抽血檢測換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2.71毫克,依法送辦。
警方表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即觸犯刑法的公共危險罪;陳男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2.71毫克,導致泥醉且完全無法應答,非常危險。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轄下廈門街派出所10日凌晨1時許接獲報案,稱有爆胎汽車一路顛簸並停駛於汀州路的路中央,影響來往車流。
員警趕赴現場,發現涉案車輛未熄火,隨即上前盤查,但陳姓駕駛昏睡沒反應;員警擔憂陳男生命安全便開啟車門,隨即感受到車內明顯濃厚酒味,隨後通知救護人員到場協助將陳男送醫。
由於陳男爛醉無法自行呼氣檢測,警方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抽血檢測確認陳男體內酒精濃度高達570mg/dL,換算呼氣值約為每公升2.71毫克;陳男當天上午7時許酒醒,檢測值仍約達每公升1.1毫克。
陳男辯稱,在餐廳只喝2瓶啤酒。警方製作筆錄後,將陳男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編輯:蕭博文)11209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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