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新北市前副議長陳文治涉詐領新台幣上百萬元助理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向新北地院聲押禁見陳文治獲准。陳男提起抗告,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晚駁回確定。
高院指出,一審法院以陳文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事由,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的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之必要,因此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陳男抗告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檢調調查,新北市民進黨籍前副議長陳文治涉在民國88年到110年擔任議員期間,以人頭詐領上百萬元助理費。(編輯:黃世雅)11209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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