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7日電)今天上午國道4號東向26公里處一輛自小客車逆向行駛,與另輛自小客車發生事故,造成東向潭子交流道出口匝道無法通行,事故40分鐘後排除,駕駛逆向行駛最高恐罰3萬6000元。
國道警察今天透過文字稿表示,上午6時20分在國道4號東向26公里處,一輛自小客車逆向行駛碰撞另輛自小客車,造成東向潭子交流道出口匝道無法通行。
警方獲報前往處理,並通知交控中心派遣工務段緩撞車到場警戒,事故現場在7時6分恢復通行。駕駛人均無飲酒情形,無人受傷。
警方呼籲,駕駛人行車應依照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若錯過交流道或行駛錯方向,請勿於高速公路上倒車或逆向行駛,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6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編輯:郭諭儒)11209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