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7日電)連總統府信箱也收到炸彈恐嚇信,刑事局今天表示,網路恐嚇炸彈案頻傳,「Linbay好油」版主電子信箱也遭冒用以進行恐嚇,不排除為陸生張海川所為,已尋國際司法互助管道並設專案小組追查。
總統府昨晚表示,民意信箱收到1封以總統姓名署名的電子郵件,內文為「我在總統府裝了定時炸彈,下午三點會爆炸」,已向警方報案,總統府資訊單位也在彙整數位跡證,以提供檢警後續調查。
由於近來網路恐嚇炸彈案頻傳,警政署刑事局今天也召開「『Linbay好油』版主林裕紘案」說明記者會,副局長邱紹洲指出,近期陸續有新聞媒體接獲網路恐嚇放置炸彈的電子郵件。
另外,也有不肖人士冒用臉書(Facebook)粉專「Linbay好油」版主林裕紘的電子郵件信箱,發信至總統府、高雄地檢署及屏東地檢署等機關,宣稱已放置炸彈等內容。
邱紹洲表示,經查相關犯罪有2種手法,首先為使用犯嫌自身電子郵件帳號寄發恐嚇信件,其次為至政府機關民意信箱或首長信箱填輸他人電子郵件留言恐嚇,企圖假冒他人身分。
經刑事局分析,恐嚇內容用語、重複的涉案信箱及冒用熱門事件主角或名人的電子郵件信箱方式,與日前署名「唐澤貴洋」的中國籍犯嫌張海川的犯案手法相似,不排除為其所為。
邱紹洲說,針對這類網路恐嚇危害安全案件,刑事局已調閱電子郵件及網路留言IP進行分析,犯嫌是利用境外IP犯案,刑事局國際科已尋求國際司法互助管道及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積極追查。
此外,對於恐嚇放置炸彈地點,目前都沒有發現任何爆裂物及發生實際危害事件,研判為惡作劇行為,企圖擾亂社會安定,警方已加強相關區域巡查及安全維護工作。
邱紹洲表示,刑事局對於近期發生恐嚇放置炸彈及恐嚇危害個人安全案件,已與轄區警察局成立專案小組,不論任何犯罪類型、恐嚇對象身分,只要是犯罪都會依法嚴辦,追查到底,絕不寬貸。
同時,犯嫌利用網路恐嚇公眾行為,已違反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違反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假冒他人電子郵件帳號留言恐嚇,除違反恐嚇公眾罪外,另有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之虞,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有心人士勿以身試法。(編輯:陳仁華)11209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