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5日電)桃園市某砂石場在2021年崩塌,造成行經的計程車被掩埋、司機死亡。桃園地方法院考量雙方已和解、賠償,今天判處砂石場負責人和廠長有期徒刑6月、5月,皆緩刑2年、可上訴。
桃園市龜山區一處砂石場,在2021年10月12日凌晨發生土石崩落,大量砂石衝破側邊擋土牆及鐵皮鋼骨,連同牆體崩落在一旁的東萬壽路上,當場將行經該處的計程車掩埋、56歲戴姓司機死亡。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今天作出宣判。
判決書指出,砂石場魏姓負責人、劉姓廠長基於管理權責,應注意建築物的安全穩固,以及砂石場鄰近馬路的砂石儲存槽擋砂牆體強度,需要能支撐沙土儲存量,並應注意有無超載、環境是否因水的壓力導致擋砂牆承受額外壓力等。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因下大雨,砂石儲存槽內已堆置高度逾5公尺以上、體積1920立方公尺以上的土石,導致擋砂牆因結構強度及承重力不足而倒塌、土石流出,戴姓司機駕駛車輛因此遭土石掩埋、死亡。
判決書指出,魏姓負責人和劉姓廠長輕忽廠區設備安全維護,導致戴姓司機死亡,所為實屬不該,但2人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在偵查中與戴姓司機的兒子達成和解,並已履行賠償。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涉犯過失致死罪,判處魏姓負責人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劉姓廠長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均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10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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