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6日電)前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被控財產來源不明,一、二審均判決無罪。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陳梅欽停止執行律師職務。陳梅欽請求覆審,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昨天決議不予停止執行職務。
陳梅欽自民國84年起擔任法官,因不實報加班、騷擾部屬,108年間被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後轉任律師。
士林地檢署110年間以陳梅欽涉有新台幣1537萬餘元財產來源不明,依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起訴,並將陳梅欽移送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不過,士林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均認為罪證不足,判決陳梅欽無罪,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中。
律懲會認為,陳梅欽外出飲宴畢即急於將該飲宴時段不實申報加班而請領加班費,損及司法從業人員基本必備的自律自重,對於律師與委任人間所仰仗之高度信賴關係與誠信性難以確保,110年間決議懲戒停止執行律師職務。
陳梅欽認為懲戒過重,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昨天決議撤銷原決定,決議不予停止執行職務。(編輯:方沛清)11210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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