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取寶吸金案定讞 13人中有4人未到案拘提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嘉義市27日電)快取寶公司涉違法吸金案,一審判身兼投資人與招攬人黃姓男子等30人無罪,二審改判黃男等13人1年10月至9年不等徒刑。全案日前定讞。嘉義地檢署今指出,13人中有4人未到案拘提。

全案起於,快取寶公司原本在台北市捷運站設有108個智慧型取貨儲物櫃點,主打線上購物、捷運站取貨等服務,負責人孫岳澤夫婦於民國106年間周轉不靈而跳票,失聯多時,引起投資者恐慌。

嘉義地檢署歷時多年偵辦,認定孫岳澤夫婦涉吸金新台幣188億餘元,依違反刑法詐欺、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等罪起訴孫岳澤夫婦及黃男等30人。

負責人孫岳澤夫婦潛逃海外至今。一審判身兼投資人與招攬人黃姓男子等30人無罪,二審改判黃男等13人1年10月至9年不等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凃姓等4人附條件緩刑,黃姓受刑人10月24日及吳姓、于姓、蔡姓受刑人26日到案,發監執行;周姓受刑人申請延期有正當理由,發監日期改為11月7日。

其餘受刑人張姓、龔姓、陳姓及許姓等4人無正當理由未按期報到,均核發拘票囑警拘提;其中陳姓男子已先行繳回未扣案犯罪所得1096萬6350元。

檢方表示,此案事證繁雜,經過一、二及三審檢察官接續努力,終得有罪判決確定,期使眾多被害人的權益得到確保。(編輯:郭諭儒)11210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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