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前法官、現任律師江國華租貨輪載北韓無煙煤到越南販售,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緩刑5年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認定江國華有懲戒必要,決議停止職務10個月。可提出覆審。
全案緣於,檢調調查,江國華與兒子江衡涉嫌於民國106年間,透過中間人租用貨輪前往北韓某港口載送無煙煤,並以關閉衛星定位、購買不實產地證明及偽造航行日誌等方式,將這些無煙煤運抵越南轉賣牟利,違反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制裁的決議,涉嫌偽造文書等罪。
檢調於107年1月間展開搜索、約談行動,台北地檢署聲押江衡獲准,並諭令江國華交保、限制出境;檢方起訴江國華等人。
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江國華1年徒刑,緩刑5年,並在判決確定之日起4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萬元。案件未上訴而確定。
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後來受理江國華案,考量江國華涉及刑事犯罪,有罪確定,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相關規定,有懲戒必要,日前決議將江國華停止執行職務10月。(編輯:李錫璋)11211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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