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日電)國民黨立委吳怡玎的父親吳光訓被控炒股獲利2213萬餘元,更一審獲判無罪,更二審改依高買證券罪判處2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吳光訓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吳光訓曾任立委、豐銀證券董事長,為高雄地區股市大戶,涉嫌自民國97年使用女兒吳怡玎等人證券帳戶,以融資交易方式大量買進上櫃公司捷超(改名為眾星國際)通訊股票,以高價買入、相對成交等模式炒作股價,藉此獲利。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吳光訓辯稱當時投資的捷超公司股價下跌,才與證券公司協商以他人帳戶進行交易,虧損高達2000萬餘元,但未被法官採信。
一審認為,吳光訓偵審中飾詞否認犯行,未顯露悔悟之意,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且犯行期間為3個月,不法所得共計2213萬3678元,依證券交易法高買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罪所得沒收。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二審認為,吳光訓案發期間部分交易日,股價未隨其買入而呈現上揚或壓低,難認炒股牟利,改依製造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判處3年6月徒刑。
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認為,吳光訓的股票交易模式未違背常規,改判吳光訓無罪。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再度發回更審。
更二審則認為,吳光訓於部分交易日連續委買股票,更有於30分鐘內買進、賣出,所拉抬或壓低的股價走勢與同類股有別,違反高買低賣罪事證明確,改判處2年6月徒刑。吳光訓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而定讞。(編輯:蕭博文)11211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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