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查明董事所得 最高法院發回康友47億假扣押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4日電)康友-KY財報不實,投保中心為防求償無門,聲請假扣押前董事長黃文烈、獨董、會計師與公司資產新台幣47億餘元獲准。最高法院日前廢棄原裁定,發回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更為裁定。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主張,英屬開曼群島商康友製藥控股有限公司(康友-KY;已停止交易),民國104年3月25日在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前董事長黃文烈涉嫌於104年至109年間使康友公司對外公告財務報告不實,且公司股票於109年8月14日停止交易,導致884名投資人損害計47億6515萬8444元。

投保中心認為,康友公司、黃文烈、時任呂姓董事、趙姓獨董、黃姓獨董、會計師施景彬、江明南等7人,均應就財報不實或隱匿部分,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且因有不能或難以強制執行之虞,及有拒絕賠償、處分隱匿財產強烈動機,請求假扣押康友公司等7人之財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為,康友公司、黃文烈等7人財產及所得狀況,確有可能無法或不足抵償全部債權,且此案被害人人數眾多,訴訟終結尚需相當時日,因此裁定假扣押康友、黃文烈等7人於47億餘元範圍內財產。

呂姓董事、趙姓獨董、黃姓獨董、施景彬、江明南不服,提起抗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為二級二審制,其上訴或抗告,均由最高法院受理。

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法院未敘明施景彬等人有何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情事,僅以現有資產不足清償債權,而做出不利裁定,已有可議。

最高法院指出,原審法院未查明部分董事的所得去向,逕自認定有隱匿財產情事,因此裁定廢棄原裁定,發回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更為裁定。(編輯:方沛清)11211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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